病人權利與義務
病人責任
一、不可借用他人身份或健保卡就醫,否則應負法律責任。
二、為確保安全,請您和家屬主動向醫護人員提供個人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藥物過敏史、旅遊史、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以供醫療照護評估。
三、在醫療照護過程中,如您有任何疑問務必告知並要求說明,希望您在決定前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可能構成的危險或損害,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。
四、您需遵從醫師之建議及醫院相關規定,進行您同意的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。
五、請尊重醫療專業,勿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
六、病人應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。
七、病人請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,經醫師評估後,醫師建議可辦理轉床、轉院或出院,應依醫囑辦理。
八、病人應遵守醫院所訂的規則,尊重醫護人員及其他病人的權利。
九、住院或診療過程中,請您與您的同伴或訪客,顧及他人權益並避免擾人的行為,協助醫院保護您與其他病人的隱私。
十、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,病人負有保管個人財物之責任。
十一、住院期間若需請假離開醫院,請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,並獲得醫師允許,遵守醫院請假規範相關事宜。
十二、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,請配合門禁管制規範及時間限制。
十三、本院全面禁菸、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。
十四、為維護病房安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、洗手台上烹煮食物,且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(請勿危及醫療行為)。
十五、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。
十六、請勿攜帶寵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。
十七、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。
十八、請與您的主治醫師、醫護人員詳述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,以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十九、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應請告知醫護人員。
二十、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告知護理站。
病人權利
一、本院對病人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宗教、種族、性別、年齡、社經地位等給予您不同之待遇。
二、本院人員均穿著制服與佩戴識別證,您可拒絕未符合者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三、您可在安全醫療環境中接受專業平等服務,同時個人隱私受到尊重與保護。
四、若您對本院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鼓勵您發問、要求說明、參與診療及照護的過程,並做決定。
五、本院醫師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主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 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且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建議,但若您拒
絕接受醫生的建議,應清楚明瞭您決定的後果,亦應對自己的決定負責。
六、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或侵襲性醫療行為,本院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及說明書。簽具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
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之併發症及危險,您或親屬同意後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若情況緊急為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得先為病人進行手術或侵襲性醫療處置。
七、本院於您就醫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
八、您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、劑量、服用方法、效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。
九、您有權知道有關醫療服務的收費資料。
十、本院應您的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會口頭通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十一、您如需個人各項檢查報告影本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資料,可依醫院作業規範提出申請。
十二、本院醫療人員不得接受病患及家屬之金錢、禮品、有價證券之贈予。
十三、若您對本院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滿意時可利用意見箱、申訴專線或逕向護理站直接申訴等方式,本院設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十四、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、「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十五、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十六、如果您需要申請外勞看護工,可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站查詢:http://www.evta.gov.tw/home/index.asp-人力仲介公司及仲介專業人員項目查詢,勿聽信來路不明人士介紹,聘僱非法外勞看護工,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。